日本的劳动基本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等劳动基本关系法令,同样适用于在日本国内就业的外国人。
日本雇主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资与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雇主不支付员工工资与加班补贴、员工被突然解雇时雇主不支付解雇预告补贴等,都是与劳动条件相关的事情,一旦发生此类事情,可以向劳动基本监督署洽询。此外,主要的劳动局或劳动基本监督署中,设有“外国劳动者咨询台”,可提供劳动条件相关咨询的外语服务。
1、什么是劳动合同?
所谓劳动合同是员工就业时与雇主缔结的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必须将明确记述了工资、劳动时间等劳动条件的书面文件交给员工。
例如,没有工资金额的书面记述而只是做了口头约定,雇主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就可能引起纠纷。因此,劳动条件一定要形成书面通知。
如果合同书是以日语书写,请务必以翻译为母语等方式,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
2、日本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的劳动条件
雇主必须书面通知员工的劳动条件有如下几项: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场所、工作内容
工作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有无加班,中途休息时间,休息日,休假等
工资的决定方法、计算方法、支付方法,工资计算截止日期与支付日期
辞职相关事宜
如果公司的《就业规则》(公司规定)中有关于劳动条件或服务规定的条款,则非常有必要确认条款内容。
3、关于解雇
一定情况下,法律是禁止解雇员工的。例如,员工因公受伤或患病疗养而停止工作期间以及复工后30天以内不得解雇,女性员工产前产后停止工作及复工后30天以内不得解雇。
此外,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规定工作期限而员工被解雇的情况下,若是缺乏客观而合理的理由而被认为有违社会一般常理与道德,则此种解雇被视为滥用权利,因而无效。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了工作期限,则没有不得已的事由,雇主不得在合同期间内解雇员工。
另外,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原则上必须至少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者向员工支付超过30天平均工资的解雇预告补贴。
在日本,遣散费不是一项法定的要求,但大多数跨国企业在解雇员工时都会支付遣散费。通常的金额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遣散费,加上30天的通知期或30天的代通知期补偿金。
很多企业也会有对雇员的未休年假进行买断。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很多年,公司可以用退休津贴的形式支付遣散费,这种处理方式对员工个人有较大的税收优惠。
4、关于不当解雇
下面的这些情况,日本公司有可能面临不当解雇的处罚:
日本公司即便陷入了经营不善当中,如果没有和员工以及劳动组合进行充分的协商,是不可以随意裁掉员工的;
另外,如果真的是不裁员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裁员的期间是不能够进行新员工招聘;
员工可以复职,但是在生病期间不认同其复职解雇的情形;
针对迟到、缺席的员工,不进行工作指导直接解雇的情形;
为了让员工主动辞职,而刻意的安排业务;
企业不对员工进行指导和教育,却以能力不足的原因将其解雇;
不对员工进行正当的评价解雇员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