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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一览表

Ⅰ.不受任何限制的在留资格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具有以上在留资格的人,在日本可以从事任何职业或自由转换其他职业。

Ⅱ.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工作的在留资格

“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导”、“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技能实习”

Ⅲ.针对个别的外国人指定不同的工作内容的在留资格

“特定许可”

具有以上在留资格的人,必须根据「指定书」的规定,确认可以工作的范围。

Ⅳ.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书」就不能在我国工作的在留资格

“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留学”、“研修”、“家族滞在”

具有以上在留资格的人,原则上不能在我国进行商业性活动或接收报酬的活动。需要打工时必须事先去当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书」。申请是在不妨碍原来的在留资格活动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许可。
工作时间及工作范围必须遵守许可的范围。

以下各项是属于不法就业,请注意!!

Ⅰ.因不法入国或超过规定的在留期限后还滞留在日本,没有正规的在留资格,却擅自从事工作并接收报酬的人。

Ⅱ.持有正规的在留资格,却在没有得到许可就擅自超出在留资格范围,从事工作并接受报酬的人。

因不法就劳,而违反入管法时,将会被强制遣送回国或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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